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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宣汉县弘盛电力公司供区实行城乡用电同价的批复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宣汉县弘盛电力公司供区实行城乡用电同价的批复
(川价发[2007]73号 2007年3月21日)


达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疏导宣汉县弘盛电力公司电价矛盾和实现城乡用电同价方案的请示》(达市价〔2007〕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和省“两改一同价”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国家发改委、省物价局对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原则,地方电网供区应以县为单位实现城乡用电同价。鉴于宣汉县供电体制的现状,考虑你局和宣汉县政府的意见,为下一步实现全县范围的城乡用电同价打下基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宣汉弘盛电力公司供区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价的方案。同价具体方案由你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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