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限期完成2006年压减关闭矿井移交工作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6〕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领导组《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核准,我市2006年压减关闭矿井50对。从目前关闭情况看,进展很不平衡,有的县(市、区)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50对应关闭矿井中,实施关闭并移交当地国土部门的有16对,其中:古交市14对,清徐县1对,小店区1对;已关闭但未移交国土部门的有万柏林区6对;还有28对未关闭,其中:清徐县1对、尖草坪区1对、杏花岭区1对、迎泽区2对、晋源区13对、娄烦县10对。现根据关闭进展情况,通知如下:
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2006年关井工作圆满完成,各县(市、区)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强硬措施,务必在2006年12月底前关闭完毕,移交当地国土部门。逾期未完成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行政责任。
二、个别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关闭的矿井,县(市、区)政府须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并派专人看守,严防擅自组织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