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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雪除冰工作的实施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雪除冰工作的实施意见
(并政办发〔2006〕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冬春季节清雪除冰工作,确保降雪期间人员、车辆出行安全,市容环境整洁、道路通畅,根据《太原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太原市市容环境门前责任管理办法》,提出本实施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范围和责任划分、要求清雪除冰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部署安排,区政府组织实施,街道办事处(乡、镇)具体落实,相关部门配合。
  (一)清雪范围
  全市建城区范围内的所有主次干道、街巷、桥梁、广场、公园、停车场、住宅小区、居民院落等。
  (二)责任划分
  1、主次干道和小街巷积雪由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管辖范围,组织沿街机关、团体、部队、学校、门店和企事业单位清除。道路两侧均有单位的,单位市容环境门前责任清雪范围延伸至道路中心线;道路一侧有单位的,单位市容环境门前责任清雪范围为全部路面和便道。其它情况由各区因地制宜地划定。
  2、广场、停车场、公园积雪由主办单位或管理单位清除。
  3、临街住宅小区、居民院落、楼院内和围墙、楼墙至道路中心线积雪,由街道办事处、乡(镇)组织或监督清除。有明确产权单位的,由产权单位清除;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清除;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组织清除。
  4、交警执勤岗十字路口积雪由交警清除,其它十字口由环卫清扫队伍清除。
  5、责任难以明确的其它区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根据实际划定责任、组织清除。
  (三)清雪要求
  白天降雪,停雪后两小时内完成清雪任务;夜间降雪,次日上午10时前完成清雪任务。中小雪两天内运出,大雪一周内运出,确保无残冰积雪。
  二、工作措施
  (一)宣传发动、提高认识
  1、各区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清雪宣传发动工作,层层召开动员会,制定清雪方案,把清雪要求、标准宣传到每个单位、院落、家庭,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普遍树立“雪情就是命令”意识,遇到降雪,积极投入清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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