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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促进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的意见[失效]

  2007年年底前,全省各县(市)新建垃圾卫生填埋场应达到国家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评价三级以上标准,省辖市和2006年县域经济综合实力排名前20位的县(市)、城区人口规模达到10万人以上的县(市)要达到二级以上标准。

  五、创新机制

  (一)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2006年年底前,各市、县(市)必须全面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各省辖市、扩权县(市)建设、发展改革、物价、财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研究制定征收办法,确定征收标准,保证按标准足额征收。城市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垃圾处理费应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

  (二)加快环卫行业改革。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经营权包括垃圾的收集、分拣、储运、处理、经营等进行公开招标,鼓励符合特许经营条件的各类企业参与竞争。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三)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处理应从源头抓起,各地要大力推行垃圾分类收集,逐步推行垃圾收集专业化分工。鼓励社会化专业公司进行垃圾分类收集,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废物的回收和综合利用。

  (四)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各级政府应拿出一定的财政性资金支持和引导垃圾处理项目建设,鼓励市、县(市)利用垃圾处理收费进行质押贷款,筹集部分建设资金。积极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融资,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等形式进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经营。

  六、落实责任

  省政府决定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纳入市、县(市)政府责任目标进行考核,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市、县(市)政府要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建设目标任务,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抓紧组织开工建设。省建设厅负责指导和监督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积极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督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等。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规划和需申请国家资金及省级政府补助资金项目的审批,负责申请项目国债资金计划和其他建设资金计划的制定和审批。省环保局负责垃圾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和项目建成后环保达标验收检查。省国土资源厅负责项目建设用地手续的办理。省监察厅负责对市、县(市)政府及有关单位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行政效能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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