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城市垃圾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建设统筹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
(二)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改革现行管理体制,积极推进和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开放建设经营市场,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生活垃圾处理行业。
(三)经济适用,运行安全。在满足国家建设标准和环境保护的前提下,合理选择符合当地实际的经济、适用、安全的处理方式和技术,严格控制工程造价,降低运行费用。
(四)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突出抓好中原城市群范围内、风景名胜区所在地、重点污染控制区域内、城区人口规模较大和县域经济综合实力较强的县(市)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全面推进其他县(市)的项目建设。
三、发展目标
(一)2006年年底前,县域经济综合实力排名前20位、城区人口规模达到10万人以上的县(市),要率先开工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2007年年底前全部建成。
(二)2007年年底前,所有省辖市按国家标准建成并运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目前尚无垃圾处理场的县(市),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建设标准全部建成生活垃圾处理场。
(三)2008年年底前,对正在运行的垃圾处理场进行改造或改建,使其达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标准,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提前实现我省确定的“十一五”发展目标。
四、建设标准
(一)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卫专项规划的要求,对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进行合理布局。注重长远规划,考虑当前需求,一次设计,分步实施。
(二)科学确定处理工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有卫生填埋、垃圾焚烧和垃圾堆肥等几种常规工艺,各地应结合实际进行科学论证和比选。目前,国内外普遍应用的卫生填埋处理技术投资和运营成本较低,对垃圾有机成分要求不高,填埋气体可以回收利用。有条件的县(市)也可以采用其他两种工艺或综合处理工艺,积极推行垃圾堆肥、垃圾焚烧发电,实现垃圾资源化。
(三)严格执行建设标准。按照国家关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评价标准,达到三级标准的县(市)应重点建设填埋库区、渗滤液收集池、防洪沟(坝)、垃圾坝等主体工程,填埋库区主要建设库区构筑面、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气体疏导系统和雨污分流系统。达到二级标准的县(市)应在三级标准的基础上建设道路交通系统、填埋作业系统、环境监测系统和计量系统,完善填埋作业设备,配套建设管理区和污水处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