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宣布失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促进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的意见
(豫政办〔2006〕7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省城市可持续发展,改善人居环境,现就加快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促进垃圾处理无害化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十五”期间,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得到了较大改善,2005年全省设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达到13689吨燉日,是“九五”末的1.2倍。但是,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较低,特别是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严重不足,垃圾销纳能力低下。目前,全省108个县(市)中仅有46个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并且绝大部分只对垃圾进行简易填埋,达不到无害化处理标准。“十一五”期间,我省城镇化进程将明显加快,城市建成区面积和城市人口将快速增加,生活垃圾产生量也将迅速增长,城市环境承受的压力会越来越大。特别是生活垃圾造成的二次污染还将加剧城市地下水资源、大气等污染,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省委、省政府坚持科学发展观,先后出台了《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决定》(豫发〔2003〕9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城镇化快速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豫发〔2005〕25号),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即到2007年年底,全省县级以上城市都要建有生活垃圾处理场。当前,国家正在积极实施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政策,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大了支持力度,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有利环境已经形成。各市、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积极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和无害化,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努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二、指导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