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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兑现2006年烟叶工作责任状和烟叶生产工作奖励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兑现2006年烟叶工作责任状和烟叶生产工作奖励的通知


昆明、昭通、曲靖、玉溪、保山、丽江、思茅、临沧、楚雄、红河、文山、大理州(市)人民政府,省烟草公司:

  2006年,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烟草公司系统,坚持"重心下移、着眼基层、突出服务、加强基础"的烟叶工作方针,以合同制为主线,认真贯彻"双控"政策,精心组织烟叶生产和基础设施建设,全省烟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按照省人民政府与各地签订的2006年烟叶工作责任状考核奖励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在2006年烟叶生产、收购和调拨工作中全面完成任务",双控"政策执行好、收购等级合格率符合要求和在烟叶生产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州(市)人民政府以及省烟草公司给予奖励。

  经综合考核:烟叶收购,各有关州(市)全部按照计划完成收购任务,给予兑现。出口备货,各有关州、市全面完成计划,给予兑现。收购等级合格率,昆明、玉溪、红河、楚雄、大理、昭通、保山、丽江、思茅达到考核指标,给予兑现。曲靖、临沧、文山未达标,不予兑现。调拨计划,昆明、玉溪、曲靖、楚雄、大理、昭通、保山、文山、丽江、思茅、临沧达到指标,给予兑现。红河州未达标,不予兑现。烟叶生产工作,各有关州(市)和省烟草公司较好地组织了烟叶生产各项工作,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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