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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的通知

  13.3 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13.3.1 菜市场应设专职食品卫生监督人员,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每个相关从业人员均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13.3.2 菜市场熟食品销售及加工人员的个人卫生与健康状况应符合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有关规定。

14 管理制度

  14.1 菜市场应建立商品质量管理部门,配备专业检验人员,加强对菜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14.2 菜市场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每个部门、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的质量管理职责及管理要求,规范每个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行为。
  14.3 菜市场应编制《菜市场管理工作手册》,内容包括:菜市场管理人员工作流程、菜市场商品进销操作流程、菜市场管理制度、食用农产品安全卫生质量责任制度、食用农产品安全卫生质量责任告知承诺制度、菜市场经营活动场内公示制度、食用农产品安全卫生流通档案制度、菜市场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菜市场环境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管理等。
  14.4 菜市场应建立食用农产品进销货台帐、经营者服务台帐、校秤记录台帐、顾客投诉处理台帐、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登记台帐、衡器年检记录台帐、不可食用肉回收处理台帐和总值班记录台帐。
  14.5 计量管理要求
  14.5.1 菜市场内使用的属于强制性检定的计量器具应由菜市场统一购置,统一管理,定期校对,轮换使用,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备案。
  14.5.2 菜市场管理部门应配合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每年一次的计量器具强制性检测工作。
  14.5.3 菜市场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
  14.5.4 菜市场应做好市场内定量包装食品的计量监督管理。
  14.5.5 菜市场票据、票证、商品标识等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14.5.6 水产销售应净重秤量,不得与塑料袋、草绳等包装(扎)物一起秤量。
  14.6 价格管理要求
  菜市场销售的各类商品均应明码标价,标明品名、计价单位、价格等,禁止价格欺诈。
  14.7 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管理要求
  菜市场应每天核对进货商品与商品检验检疫合格单(证),并予以张挂公示。
  14.8 菜市场管理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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