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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的通知

  9.5 经营定型包装商品,其标签应符合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规定。

10 不可食用品回收管理

  10.1 菜市场对不可食用品应有专人负责,专用容器,每天回收,集中管理,统一处理,并做好台帐记录。
  10.2 菜市场严禁出售河豚鱼、毛蚶等有毒有害水产品。若发现有毒有害水产品混入市场,菜市场管理者要有专人回收,交有关部门销毁。

11 食品整理加工

  11.1 整理加工设备
  11.1.1 肉类食品整理加工销售应配备符合卫生要求的操作台(或整理室)和相应设备。
  11.1.2 鲜活水产品整理加工应配备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尼龙操作台(板)和水池等设备。
  11.2 专用工具及盛器
  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应有防尘、防蝇、防蟑螂设施,使用专用的售货工具和盛器。

12 定牌食品经营

  12.1 菜市场鼓励引进有资质的品牌副食品进场经营。
  12.2 应对委托加工生产定牌食品的生产单位、生产日期、数量、质量状况进行详细记录,确保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可追溯。

13 卫生管理

  13.1 卫生设施要求
  13.1.1 鲜肉类、水产品、熟食类加工所用的操作台、切割用具及盛器均需每天进行严格清洗、消毒,并按规定位置加盖存放。
  13.1.2 活水鱼蓄养池应用消毒水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其他蓄养用具应定期清洗。
  13.1.3 菜市场应设有收集副食品废弃物的垃圾箱(桶)
  13.2 环境卫生要求
  13.2.1 菜市场的环境卫生应符合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
  13.2.2 地面坚固、干燥、清洁、无虫害,场内无异味。
  13.2.3 菜市场内外应无乱吊挂、乱张贴及垃圾堆积、地面积水等现象。
  13.2.4 场内卫生应实行区域包干,明确包干负责人。
  13.2.5 场外卫生应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13.2.6 菜市场应设专职卫生监督人员和日常保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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