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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的通知

  7.4.1.3 豆制品须在25℃以下销售。在高温期间,豆制品需放冷柜内陈列、销售。
  7.4.1.4 豆制品销售前后必须做好设施设备、室内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产品按要求保管、贮藏。
  7.5 清真类
  7.5.1 清真食品专柜的设置与运作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民族政策。
  7.5.2 清真类食品进场应有检验检疫合格证,并符合清真食品供应的“四专”特殊要求。
  7.6 熟食类
  7.6.1 熟食卤品经营要设专间,专间内应配备消毒设备,专用容器(具)、冷藏与空调等设施,并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7.6.2 熟食品应向有资质的熟食品生产企业进货,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和卫生许可证,严格按进货流程操作,并取得与货同行的“熟食品送货单”。
  7.6.3 生、熟食品应分开放置,制作原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7.6.4 熟食类商品应使用食品袋密封包装或密封型容器包装。
  7.6.5 熟食从业人员进入熟食室应在消毒水盆内清洗双手, 应坚持实施熟食从业人员“三白”,熟食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不得涂指甲油、不得佩戴戒指、手链、手镯等饰品。
  7.6.6 熟食经营应实行收银台和销售间的分离制度,熟食销售人员严禁直接用手触摸钱币。

8 市场准入

  8.1 商品进场应凭进货凭证,场内经营者应向供货商索取进货商品的来源地证明、质量认证证书或商品检验合格证及检测结果单。菜市场管理者应对货单(证)进行验证复核,当日单(证)应交经营者保管。
  8.2 菜市场严禁出售自制加工的散装肉糜和肉丸等半成品,严禁出售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和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
  8.3 菜市场禁设现炒现卖柜台,不准销售现炒现卖食品。

9 包装管理

  9.1 新鲜蔬果包装应采用利于保鲜的环保材料包装。
  9.2 场内切割销售的鲜肉应用食品袋包装。
  9.3 需包装展示的商品应用保鲜膜包装。
  9.4 菜市场应使用可降解、无毒的环保型包装材料。严禁使用黑色(或深色)有毒厚质塑料袋和非环保型塑料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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