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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的通知

  7.3.1.3 活鲜水产品陈列柜台用砖砼结构,高度不大于30cm,外侧设墙顶有斜坡的隔水砖墙,砖墙高于活鲜暂养缸(池)上沿20cm,外贴浅色面砖。内侧地面要设排水明沟,沟中有水产品废弃物收集篮,以利清洗。外侧地面设排水明沟。所销售的活鲜水产品应饲养在玻璃水缸或瓷砖砌成的水池中。水缸或水池应安装排水口与水龙头。所使用的低噪音增氧机应用不锈钢支架安装在墙上。应装置排气风扇,以降低环境的湿度。该处宜使用防水电器开关和插座。
  7.3.1.4 冷冻水产品零售点应配备低温陈列柜。
  7.3.1.5 水发水产品零售点的陈列柜台要求和冰鲜水产品的相同。但水发产品和需清水暂养的贝类应放在不锈钢器皿中和20℃以下的冷水中。
  7.3.1.6 实施水产品“三去”服务的冰鲜、活鲜水产品零售店应配置“三去”操作台。
  7.3.2 水产品的销售
  7.3.2.1 水产品零售点均不得销售国家规定的野生保护水产品和各类违禁水产品,严禁有毒、有害水产品从任何渠道流入菜市场。
  7.3.2.2 水产品零售点均不得使用、销售添加了各类危害人体健康的色素、添加剂和保鲜剂的水产品。
  7.3.2.3 水产品的包装应使用可降解、无毒环保型包装物,实行水产品净重销售。
  7.3.2.4 水产品零售点必须从符合水产品安全、卫生、优质条件的水产批发市场或养殖场进货。
  7.3.2.5 水产品零售点所购的水产品应当持有产地水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核发的产品合格证或批发市场所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明,所注品种和数量应当与采购的水产品相符。
  7.3.2.6 水产品在交易中发现质量异常应由菜市场管理人员立即报告有关监督部门,并采取隔离措施。
  7.3.2.7 水产品零售点对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水产品废弃物应当由菜市场集中收集并及时处理。
  7.3.2.8 水产品零售点每日交易结束,必须对交易区域和设备设施、包装容器等进行全面清洗。每周至少消毒一次。
  7.3.3 水产品“三去”服务
  7.3.3.1 水产品“三去”服务必须在“三去”操作台上进行,严禁在地上进行操作。
  7.3.3.2 所使用的砧板和刀具要经常冲洗和消毒,保持清洁。
  7.3.3.3 三去”后的水产品用清水冲洗干净,外套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袋。
  7.4 豆制品类
  7.4.1 豆制品的采购、储存和销售
  7.4.1.1 采购豆制品时必须向生产企业或供货商索取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存档备案。
  7.4.1.2 采购豆制品时应向生产企业或供货商索取“上海市豆制品送货单”,仔细核对生产日期、品种、数量,做到“单”货相符,采购的豆制品应符合DB31/190《上海市豆制品地方标准》要求,不得销售受污染、不洁、变质的豆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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