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3.1 散装蔬菜应排列整齐,分类陈列。
7.1.3.2 扎把蔬菜排放应根向下叶朝上,不出框、不出边。提倡一格放置一层菜,排列整齐。
7.1.3.3 包装蔬菜排放应保持新鲜,排列整齐美观,方便销售。
7.1.4 蔬菜包装管理要求
7.1.4.1 新鲜蔬菜的包装应采用利于保鲜的环保材料包装。
7.1.4.2 包装蔬菜的包装标签应符合GB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有关规定。
7.1.5 蔬菜废弃物处理要求
废弃物需全部装入垃圾袋不得外露,随时将垃圾袋收集放到垃圾箱或垃圾房集中处理,确保场内购物环境整洁有序。
7.2 鲜冻猪肉类
7.2.1 鲜冻猪肉类商品销售的设施设备
7.2.1.1 菜市场应单独设置用于肉类预分割的整理间,室温应不高于25℃。
7.2.1.2 肉类销售柜台须配备根据销售品种需要的各类冷柜。销售所用的工具、盛器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
7.2.1.3 设置有明示标识的不可食用肉专用盛器,配置适于实际使用的水龙头。
7.2.2 肉类商品的销售
7.2.2.1 肉类商品应在25℃以下陈列销售。鲜猪肉进货后必须进行预分割;冻肉预先解冻分割,按规格分别陈列于冷柜之中,冷柜温度不高于18℃;冷却肉应直接进入冷柜中,冷柜温度以0℃~7℃为宜。
7.2.2.2 肉类销售区域设有温控设施,其区域温度不高于25℃。
7.2.2.3 肉类商品不得着地存放,不得接触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质。
7.2.2.4 严禁销售病死畜禽肉、变质肉、注水肉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肉类。
7.2.2.5 保持销售场地及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当天销售结束后应对场地进行清洗,并应每周进行一次消毒,刀具、砧板、绞肉机、容器等应每天清洗消毒
7.2.2.6 肉类销售中产生的不可食用肉(包括“三腺”等垃圾肉)应置于有明显标识的容器内,由市场管理部门按有关要求集中处理。
7.2.3 肉类商品的储存
7.2.3.1 当天交易后剩余的鲜猪肉、分割肉须进行冷藏保质,保管不超过24小时。
7.2.3.2 冷冻肉品应贮存在温度零下18℃,湿度为95%的冷藏库内。24小时库温升降幅不超过1℃。
7.3 水产品类
7.3.1 水产品销售的设施设备
7.3.1.1 水产品销售点宜设置在靠墙侧,布局相对集中合理,通风良好。内墙面瓷砖到顶。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应有一定的排水坡度。
7.3.1.2 冰鲜水产品零售点,陈列柜台用不锈钢结构或用砖砼结构,设挡水沿口,外贴浅色面砖,内外侧地面均设排水明槽。所销售的水产品应放在不锈钢盘中。对销售优质冰鲜水产品的零售点应安装空调器并安装透明挡风板,夏天保持温度在25℃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