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胴体或其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的要求。
3.4 副食品废弃物
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4 场地要求
4.1 选址要求
4.1.1 菜市场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结合。
4.1.2 以菜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km以内,无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的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4.2 建筑要求
4.2.1 菜市场建筑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
4.2.2 菜市场出入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m。
4.3 面积要求
4.3.1 新建菜市场用于经营的建筑面积应在1000㎡以上。
4.3.2 新建菜市场建筑层高应大于4.2m。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m,购物通道宽度不小于2m。
4.3.3 新建菜市场应配置商品卸货场地和非机动车停放场地。新建或改建菜市场应配备1%~2%的建筑面积为内部仓库。
4.4 装修要求
4.4.1 菜市场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地面应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并向排水槽(两边)倾斜。
4.4.2 菜市场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2m。
4.4.3 菜市场内房顶应采用清洁、明亮的装饰。
5 设施设备
5.1 供排水设施
5.1.1 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
5.1.2 水产柜应供水到摊,肉柜应供水到经营区,熟食经营专间应供水到专间。同时,市场内设置供消费者使用的供水点。
5.1.3 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窨井,柜台内侧设地漏。
5.1.4 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8cm~10cm,弧底深度3cm~5cm,用不锈钢材料或耐腐蚀、易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并设地漏。柜台内排水槽保持排水畅通,地面干燥,不积垃圾。
5.1.5 排水系统应按环保要求设置三级过滤处理设施。污水排放符合DB31/199《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5.1.6 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再排入三级过滤处理设施。
5.1.7 菜市场要安装高压水冲洗装置以有效冲洗地面墙面和设备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