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地方标准《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已经我局审查批准,现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及名称如下:
DB31/T344-2005 《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该标准从2005年5月25日起实施。
二OO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前 言
为规范本市菜市场的设立与交易管理行为,改善市民购买副食品环境,提高菜市场的经营档次,保障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参照有关标准,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副食品行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桂铭、王子迅、孔庆源、郁麟驹、张建秋、卢国俭、张惠明。
本标准由上海市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菜市场的场地要求、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陈列与销售要求、商品准入、包装要求、卫生要求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与改建菜市场的设置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16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DB31/199 《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菜市场
是指专门用于销售蔬菜、蛋品、家禽、肉食品、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等各类农副产品的经营场所。
3.2 不可食用肉
俗称垃圾肉,即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等有毒有害肉。
3.3 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