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太原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6〕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市民政局关于《太原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太原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
(市民政局)
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我市于今年底启动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计划用4年时间完成地名规范、地名标志、地名规划、数字地名专项事务。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牵头、民政统筹、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原则,以服务群众、服务社会为宗旨,以人为本,注重实效,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分期实施,逐步推进,强化地名公共服务职能,为打造现代化新太原和实现数字太原目标提供服务。
二、总体目标
通过4年努力,在全市建立健全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和地名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完成县、乡(镇)标准地名设标工作,制定适应城市化建设要求并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地名规划、地名信息化服务项目,为政府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统一、齐全、准确、标准的区划地名信息服务。
三、主要任务
(一)地名规范专项事务。三年内制定完善地名管理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依法理顺管理体制;用4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法规体系;在保持地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含有生僻字、异体字、自造字的地名,一地多名、一名多写、重名重音的地名以及俗字俗音等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
(二)地名标志专项事务。在完成城市地名设标工作的基础上,及时启动县、乡(镇)地名设标工作,逐步完善城乡地名标志体系。2006年完成20%的地名设标任务,设标重点是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小城镇试点镇;2007年到2008年底,每年完成40%的地名设标任务,全市争取4年内完成县、乡(镇)地名标志设置工作,2009年进行总结验收。
(三)地名规划专项事务。
依据国家地名管理法规和地名规划,对城市未来需要的新地名进行前瞻性规划论证,编制地名命名、更名规划,从源头上把好地名命名、更名关。城市地名规划的重点是县(市、区)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小城镇试点镇,有条件的可推广到乡(镇)人民政府驻地。在2007年底前完成规划初稿评审,2008年以前全部完成城市地名规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