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5 对使用上述6.2.1条款中所指锅炉的锅炉房的设置应符合《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并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
6.2.6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应经过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6.2.7 附属的仪器仪表应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6.3 消防和使用特种设备,都应有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演练。
6.4 应有齐全的供暖、保温、通风系统和供应冷热水设备,有明显的标志。上下水道及闸门开关等设备完善安全。不得使用易破、易燃物品作间隔和装饰。
6.5 电器线路的铺设、平面布局及装修用料应符合消防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6.6 职工生活区应与经营场所分开。
6.7 增设浴客住宿过夜应申领特种行业治安许可证,已取得特种行业治安许可证的沐浴企业应按规定对过夜浴客身份证进行登记。
6.8 应有保证宾客沐浴安全的防范措施,应张贴忠告、告示、警示宣传牌,应做好宣传、巡视、救治工作。
7 从业人员岗位技能要求
7.1 经营管理人员
了解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各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规范经营。掌握企业管理、经营项目的有关专业知识及专业技术。
7.2 按摩技术人员
7.2.1 按摩技术人员应在按摩区域提供按摩服务。
7.2.2 具有判断宾客身体状况的一般能力,避免过程中造成意外事故发生。
7.2.3 掌握人体各部位肌肉、穴位施术的一般手法,能够运用专业技术进行服务。
7.2.4 应正确使用按摩器械、用品和工具。
7.3 修脚技术人员
7.3.1 熟悉修脚的操作规程和脚病的卫生防治,掌握各类修脚刀具等设备的使用和保养与消毒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