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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设太原市人民政府便民服务热线的通知

  2、求助类电话:生活类事项由太原网通统一受理解决;政务类事项转交市政府便民服务热线管理办公室协调有关单位限时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作出解释说明。
  3、反映问题、建议类电话:属于各热线范围事项的,转接有关热线处理;属于信访问题的,转接信访部门处理;其余由接线员受理后,转交市政府便民服务热线管理办公室处理。
  4、举报投诉类电话:由接线员受理后,转交市政府便民服务热线管理办公室处理。
  (三)热线政务类事项处理办法
  1、群众来电反映的问题,责任部门明确的,直接转派该部门处理;责任部门不明确、需多部门联合解决的,由市政府便民服务热线管理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2、需有关部门具体处理的事项,市政府便民服务热线管理办公室通过网络、电话、传真或要件交办函等方式,通知有关部门限时办结。
  承办单位应在接到交办通知单7个工作日内,报告办理结果,并直接答复来电人;情况紧急的,随时汇报情况;情况复杂、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办结的,及时报告情况,说明原因。
  3、市政府便民服务热线管理办公室对需有关部门具体处理的事项,实行全程跟踪督办、点对点监督。要及时向来电或来件人了解对办理结果的满意度,100%回访。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要如实向社会公开。市效能投诉中心等监督部门对热线事项办理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要依法处理。
  4、承办单位对交办事项超过交办期限又无报告说明情况的,市政府便民服务热线管理办公室应及时催办;市民对办理结果不满意并有正当理由的,市政府便民服务热线管理办公室可要求重办。催办和重办情况记录将作为考核网络联动单位热线工作的依据。 
  5、市政府便民服务热线管理办公室对网络联动单位办件情况实施新闻舆论监督。未及时更新政务信息误导来电人的,催办两次以上仍未办理的,由于主观原因重办两次市民仍然不满意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况在新闻媒体曝光。
  三、工作考核
  (一)目标考核
  市政府便民服务热线管理办公室依据热线事项办结率、及时率、服务对象满意率以及政务信息更新率等指标,对一级网络联动单位进行考核。经领导组同意后定期在太原日报等新闻媒体公布考核排名情况。
  (二)奖惩
  对在便民服务热线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敷衍塞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给群众造成损失或产生不良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太原市人民政府便民服务热线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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