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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三、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架构和主要内容
  (一)基本架构
  1.公共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不分隶属关系,不分企业所有制,不分内外资企业”的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能,研究提出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制定服务规则,指导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加强服务市场监管,创造有利于服务体系建设的制度环境,促进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2.公益性服务。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设立公益性服务机构,并会同财政供给正常经费的相关行业协会、学会、联合会等服务机构,根据政府既定的工作目标、扶持重点,提供中小企业需要而通过市场又无法满足的服务项目或公共产品,开展公益性服务。
  3.商业性服务。各类会计、审计、税务、律师、土地事务,评估、咨询和担保、典当、租赁、代理等专业性中介服务机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以及其他经济实体,结合中小企业服务需求,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商业性服务。
  (二)主要内容
  服务体系是以中小企业为特定对象,为中小企业创立、发展提供扶持与服务的一个社会系统工程。服务体系包括信息服务、创业辅导、教育培训、信用担保、技术创新、管理咨询、市场开拓、维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当前,应以中小企业发展中急需的创业培训、信息服务、融资担保和维权保护等为重点内容建设以下平台:
  1.建立创业培训服务平台。挖掘现有培训资源,选择评估相关培训机构,建立中小企业培训基地。围绕“创办小企业、开发新岗位”,向创业者提供项目筹划、创业园地、技术应用、人员培训以及工商管理、税务征管、财务会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知识产权、融资投资等方面的咨询和代理服务。面对有创业意向和条件的人员举办各种专业技术、职业技术和实用技术培训,解决初创阶段的困难,不断催生小企业,提高创业成功率。加强对企业管理、市场营销、法律、法规等内容的培训,帮助企业借鉴、吸收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建立符合企业自身发展要求的现代管理制度,切实提升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2.建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中国中小企业网云南网”为龙头,采用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打造全省企业信息网络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广泛的公共服务。指导和帮助抓好各州(市)分网站的建设,实现国家、省、州(市)三级联网,并逐步与各省市中小企业网实现信息共享,有效解决我省企业地处边疆、信息闭塞的问题。依托网络平台为中小企业开展政策法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投资融资、企业管理、电子商务、技术创新、产权交易、法律维权等服务。建立网上企业库、项目库、人才库、产品库、技术专利库等各类信息库。充分利用我省地处中国-东盟前沿优势,建立面向东盟的国际电子商务平台,为我省中小企业“信息资源共享,公平参与竞争”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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