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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卫生文明和谐校园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活动的领导,成立太原市创建平安卫生文明和谐校园活动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袁高锁 (副市长)
  副组长:潘保欢(市政府副秘书长)
      燕和平(省公安厅副厅长、市公安局局长)
      李毓玲(市教育局局长)
      席有淳(市司法局局长)
      孙荣琨(市建管委主任)
      张建刚(市交通局局长)
      吴国荣(市文化局局长)
      李文学(市卫生局局长)
      王拴成(市工商局局长)
      王中一(市质监局局长)
      田志捷(市新闻出版局局长)
  成 员:杜海生(市公安局副局长)
      郭鸿(市教育局副局长)
      闫晓安(市教育局副局长)
      杨继文(市教育局副局长) 
      荆俊杰(市教育局副局长)
      褚晓锋(市司法局副局长)
      崔学峰(市建管委副主任)
      张万森(市交通局副局长)
      周广健(市文化局副局长)
      马秉权(市卫生局副局长)
      刘五棉(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杰(市质监局副局长)
      赵秋花(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办公室主任:范松年(市教育局副县级督学)
  副主任:赵长虹(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刘坤生(市教育局计划财务处处长)
      吕仲秋(市教育局思想政治教育处处长)
      沈庆伟(市教育局体育卫生艺术处处长)
  五、职责分工
  (一)市教育局
  1、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3、制定年度学校安全教育计划,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的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提高教育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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