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体系。深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大力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创业环境,建立督促检查工作长效机制。结合我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实际,进一步加快《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的立法工作进程,切实把中小企业发展融入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努力消除制约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推动全省中小企业在“十一五”实现又快又好地发展。
(二)加快推进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原则,积极支持发展各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重点推动创业辅导、信用担保、公共信息、技术创新和维护权益“五大”服务平台建设。坚持市场运作与事业单位改革相结合,加快建立省、州(市)和县(市、区)三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力争2008年建立起省、州(市)两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到2010年,大部分县(市、区)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其连接政府与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社会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的联系,组织和引导服务机构不断创新服务产品,改进服务方式,降低服务成本,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扶持性的服务。
(三)着力解决融资难问题,多形式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进实施银政、银企合作计划,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信用贷款规模要在现有基础上逐年增长,加快推动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通过举办“金融创新产品展示会”、“项目融资洽谈会”等多种形式的银企合作活动,促进各类金融机构优先对有产品、有市场、有效益的成长型中小企业给予贷款支持。培育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鼓励中小企业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加大中小企业的上市培育工作力度,积极开展资助性上市辅导和服务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直接融资和发行企业债券,努力拓宽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
(四)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增强中小企业发展后劲。切实加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支持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力度,建立健全省、州(市)、县(市、区)三级中小企业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激发和调动中小企业投资发展的热情。省级中小企业暨非公经济专项资金、技术改造贴息资金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财政性扶持资金,要加大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重点项目贴息和补助、企业技术进步与创新、市场开拓和人才培训等方面的扶持,进一步增强中小企业发展后劲。
(五)加强中小企业经济运行的监测与分析。制定成长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建立中小企业的科学评价体系,健全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统计监测系统。对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和1000万元以上的中小企业,分别由省、州(市)、县(市、区)纳入重点监测,定期研究中小企业发展趋势,科学分析中小企业的产业结构、经营管理、生产销售等状况,全面掌握中小企业发展动态,切实为各级政府领导决策和制定有针对性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