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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意见
(云政发[2006]180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滇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在“十一五”期间全面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又快又好地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省各类中小企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已成为全省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国民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渠道、增加财政收入和繁荣城乡市场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到2005年,全省中小企业共有6.65万户,占全省企业总数的99.9%;全省中小企业完成增加值1374亿元,占全省生产总值的40%;上缴税金253亿元,占全省企业税收总额的38%;从业人员238万人,占全省企业从业人员的88.5%;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75亿元,占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46%。但与其他省(市、区)相比,我省中小企业仍存在发展总量不足、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经营管理粗放、技术水平落后、市场竞争力不强等方面的问题,制约全省经济加快发展。
  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是进一步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全省加快中小企业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推动实施《云南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的具体行动,是推进“工业强省”战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十一五”时期加快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的有效途径。为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从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提高对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大工作力度,营造发展环境,创新服务手段,大力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二、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省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加快推动实施以创业扶持、创新发展、提高素质和增强竞争力为工作重点的“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努力形成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布局结构相对合理、管理和技术水平显著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持续增强、吸纳就业能力不断扩大的新局面。
  三、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主要任务及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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