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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美发美容行业经营和管理技术规范

  5.3 服务卫生要求
  5.3.1 烫发、染发应设单独的操作间或操作区域,并有排风设备,空气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使用集中通风空调系统的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
  5.3.2 毛巾定期更换,保持干净;理发、烫发、染发的毛巾和用具应分开使用,清洗消毒后分类存放。
  5.3.3 美发美容工具应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美发工具应采用紫外线消毒,美发刀具和美容工具配备的数量应满足消毒周转所需。
  5.3.4 消毒箱和消毒设备齐全,并有相应的保洁措施。美发店应有供头癣患者专用的理发工具箱,并有明显标志。
  5.3.5 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持《健康合格证》上岗,操作符合卫生要求。
  5.3.6 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应符合GB7916的规定。
  5.3.7 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做到内外环境整洁。室内配有垃圾箱(桶)。
  5.4 人员职业资格要求
  5.4.1 上岗人员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具备由国家认可的发证部门核发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5.4.2 提供美发服务的店应配备2人以上具有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美发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
  5.4.3 提供美容服务的店应配备2人以上具有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美容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

6 从业人员岗位技能要求

  6.1 经营管理人员
  了解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美发美容行业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规范经营。掌握企业管理、经营项目的有关专业知识及专业技术。
  6.2 美发技术人员
  6.2.1 能独立进行理发、饰发、护发等技术操作。
  6.2.2 掌握头部、面部的皮肤结构、骨骼、经络和穴位、按摩程序和按摩手法。
  6.2.3 掌握本企业所使用的各种发用品的成份、性能、特点和使用方法;并根据消费者的发质特点选择发用品。
  6.2.4 熟知专业设备仪器,用具用品的性能、特点和使用方法,并掌握其检查、排障、消毒和保养的方法。
  6.3 美容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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