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顺利实施
各县(市、区)要把沼气工程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成立农村沼气建设项目领导机构,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农村可再生能源办公室要与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有关乡(镇)要由分管乡(镇)长专门负责,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宣传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资金保障到位、监督检查到位,为沼气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普及沼气管理使用知识
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形式开展沼气建设宣传培训,普及沼气知识。各县(市、区)要对已建成沼气的农户进行技术培训,做到每户至少一人接受过技术培训,能熟练掌握沼气日常管理知识和安全越冬技术,保证沼气池安全正常运行。
(三)树立典型示范样板,扎实推进沼气项目实施
典型引路、样板推动是搞好沼气项目的有效举措。各县(市、区),要树立标准化沼气建设样板示范乡(镇),各乡(镇)要树立标准化沼气建设样板示范村,各村要树立标准化沼气建设样板示范户。各示范乡(镇)、村、户要严格按照“尊重科学、标准施工、规范管理、安全运行、综合利用”的方针进行沼气建设和管理。
(四)加强规范管理,确保沼气安全使用
加强沼气规范化管理是确保沼气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沼气池在进出料操作过程中要严防人畜掉进池内造成伤亡,沼气池周围严禁吸烟或使用火种;要经常检查输气系统,防止漏气着火。沼气用户要在大门上悬挂市能源办统一制作的沼气用户门牌,已建成的沼气池必须在沼气池旁制作永久性醒目标志,标明建池时间、技工证号、危险警示标志等,做到地下部分质量稳固、地上部分安全整洁。室外管线要严格按照横平竖直、整齐划一的技术要求进行铺设,并在厨房墙壁上张贴安全使用常识挂图。各村要设置沼气安全使用常识宣传墙,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文字和图画等形式,宣传普及沼气安全使用常识。
(五)建立用户档案,严格沼气用户档案管理
各县(市、区)要建立完善沼气用户档案,所有沼气用户必须在县农村可再生能源办公室备有完整的档案资料,实行统一管理;对已经通过验收并享受过国家补助的用户要发放《农村沼气用户手册》。2007年列入建设计划的沼气用户要填写《太原市农村沼气建设项目农户自愿申请表》,各县(市、区)汇总后填写《太原市农村沼气建设项目农户自愿申请汇总表》,以县(市、区)农业局文件报市可再生能源办公室,经核准后建立用户档案。年底市根据用户档案进行检查验收。
(六)加强技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沼气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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