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7〕12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五日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为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巩固和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强化农村义务教育保障责任,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成果,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到“十一五”期末,建立起“责任明确、经费共担、保障有力、管理有序”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
二、工作目标
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在我市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含县城所在地学生)学杂费,为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给予寄宿制贫困学生生活费补助。
1、根据国家和省规定,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6∶4比例分担,地方分担部分由省、市、县按5∶2∶3比例分担,其中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娄烦县由省、市、县按7∶2∶1比例分担。
2、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资金由中央全额负担。
3、寄宿制贫困学生生活补助资金除娄烦县、阳曲县由市级财政全额负担外,其余由市、县(市、区)按8:2比例分担。资助标准按《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