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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联合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联合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
(三府[2006]14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联合监督办法》已经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联合监督检查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及资金的监督管理,保障项目资金合理有效使用,促进三亚市经济发展和廉政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管理办法》(琼府[2006]3号)有关规定,三亚市人民政府、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决定建立合作机制,对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成立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以上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三亚市人民政府和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监察局、审计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等单位组成,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市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分局和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纪检监察办公室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第四条 监督检查工作的目标是,确保利用开发银行贷款的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合规合法,确保建设项目成为阳光工程、廉政工程。

  第五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贷款投向是否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海南的发展方向,是否属重复建设;

  (二)涉地项目中的土地征收、征用是否合法合规;

  (三)房屋拆迁的政策是否落实;

  (四)项目的工程建设是否实行项目法人制、设计评审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政府采购制、财务审计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

  (五)建设项目是否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是否存在“三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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