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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整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重点抓好无证照非法食品生产加工取缔工作。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加强对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度定期报告以及抽查监管,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生猪、牛、羊、鸡等畜禽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的专项整治工作,坚决取缔私开屠宰场,严厉查处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
  (三)整治食品流通环节,重点抓好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及城乡结合部专项整治。积极推进流通领域食品准入和企业自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进行规划和建设,先行建立一批设施先进、管理到位的标准化样板市场,并逐步在全市推广。加强对上市食品质量的监管检查,落实上市食品安全市场主办者和销售者责任制。督促引导食品批发市场、超市(商场)建立完善的现代交易手段和食品安全检测标识制度及公示制度,强化对重点食品定期质量监督抽查,逐步建立场内自检、场外流动快检、执法部门抽检和消费者投诉送检联动机制。
  (四)整治食品消费环节,重点抓好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整治。加强对餐饮业、食堂卫生许可审查和餐饮业、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监督检查。完善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重大食品卫生和食源性疾病监测检查、事件调查报告处理机制,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和餐饮业、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卫生规范,建立并严格执行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原料进货溯源制度。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的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把食品安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逐级签订责任书,明确职责,将食品安全监管纳入政府相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积极组织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结合当地实际,研究解决本地区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迎泽区、杏花岭区政府要加大取缔东山“垃圾猪”工作力度。
  (二)强化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职能。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综合监督部门工作的支持力度,强化食品安全协调机构的权威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要围绕落实政府食品安全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加强对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财政部门要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提供资金保证。
  (三)强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责任。按照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原则,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监管。其他监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落实食品安全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各监管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加强部门联动,搞好协调配合,以遏制食品安全事故为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检查、联合执法,集中开展对肉类、集体食堂、生产加工环节和农村食品安全的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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