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并政办发〔2007〕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食品安全有关会议精神,坚持集中整治与严格执法、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企业是第一责任者的食品安全监管原则,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使我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以监管责任网、农村现代流通网、群众监督网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初步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更加完善,机制更加高效;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更加科学有效;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防范水平和监督能力显著提高;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安全和健康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二、工作重点
  各县(市、区)政府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紧紧抓住当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食品季节性、区域性消费特点,加大对初级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流通、餐饮消费四大环节,农村、城乡结合部、社区三大区域,粮、油、肉、酒、醋、蔬菜、奶制品、豆制品等八大品种的整治力度。
  (一)整治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重点抓好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和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源头治理。深入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加快完善以农业标准、检验检测、产品认证、质量安全监管为主要内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整体推进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强化农业综合执法,严格控制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垃圾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重点解决蔬菜农药残留超标严重等农业投入品不合理使用对农产品污染的问题,从源头上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实行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建立食用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干鲜果品生产经营可追溯制度,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