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海岸带沙滩景观绿化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
(三府[2007]2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防止我市项目建设造成沙滩泥化、污染海水、破坏海岸生态环境等现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加强海岸带沙滩景观绿化工程项目的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实施〈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重点景区、沿海重点区域规划管理的决定〉和公布第一批重点景区沿海重点区域名录的通知》,我市亚龙湾国家旅游度假区、海棠湾(含蜈支洲岛)、大东海旅游度假区和三亚湾已被列入海南省第一批重点景区、沿海重点区域名录。凡在上述区域的海岸沙滩上不得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需要在海岸沙滩上新建、扩建、改建的景观绿化工程项目,应根据《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重点景区、沿海重点区域规划管理的决定》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二、除上述区域外的我市海岸沙滩带上新建、扩建、改建的景观绿化工程项目,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三亚市海湾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