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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切实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加大消防经费投入,进一步提升我市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

  (一)加强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2007年第一季度前,应完成全市专项消防规划的修编工作,并批准实施。2007年底前,全市所有镇应完成消防规划内容编制。2008年底前,完成海棠湾新区的消防规划。新建城区、旧城改造和新建开发区、工业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同步规划到位。对缺少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的新建区和小城镇建设规划,不予批准实施。

  (二)加快消防站建设步伐。发改、规划、建设、财政等部门要根据三亚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三亚市城市消防规划》中有关消防站的规划及建设进度要求,积极解决消防站建设立项、选址、经费等问题。在“十一五”期间,要建成海坡消防站、临春消防站、鹿回头消防站、南山消防站和三亚特勤消防站,适时配套启动海棠湾新区的消防站建设,并力争建设六道湾渔港海上消防站。凡消防站建设布点位于新建成片整体开发区建设内的,营房建设纳入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开发企业统一优先建设,建设成本可从土地受益中列支。

  (三)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建设、规划、水务等部门要按照“落实规划,不欠新帐,快补旧帐,加强管理”的原则,及时做好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市政消火栓的完整好用。到2007年底要完成补建595个市政消火栓,2008年底前,全市市政消火栓建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财政部门要切实落实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中切块10%的比例资金,保证专项足额用于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2007年底全市消防部队个人防护装备及特勤装备配备率应达到80%,执勤战斗车辆应达到国家配备标准的最低要求。2006至2008年每年至少新购置两辆消防车,并在2007年为亚龙湾消防站增配一辆举高消防车。今后,新建消防站的消防装备应纳入消防站年度建设计划同时购置到位。财政部门要贯彻执行财政部、公安部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2004] 300号)文件精神,消防部队消防业务基本支出经费要达到同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年人均标准,确保消防工作正常开展。

  (四)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按照“现役为主、多种力量,多策并举、综合治理”的要求,大力发展地方消防力量,逐步建立起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和志愿者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力量相结合的城乡消防安全防控体系。2007年底前,远离市区的崖城镇、海棠湾镇、育才镇和农场应完成建立满足要求的专职消防队,其他镇也应在2008年底前完成专职消防队建设;2008年底前,全市80%的社区要建立起义务消防队,并配备常规消防器材,有条件的要配备消防摩托车等;2010年底前,全市社区和60%的村镇要按建队要求建立起义务消防队。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于2008年底前建立起义务消防队伍。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大型企业、大型发电厂、大型港口、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与基地、重点旅游度假区等,在2008年底前应建立南山工业区等专职消防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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