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发挥作用,形成合力。公安消防部门应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及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安监、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教育、民政、交通、农业、文体、卫生、民航、旅游、人防、人事劳动、林业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加强监督和管理。
(三)依法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强化单位自主管理。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按规定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市场机制的作用。要将单位消防安全和消防设施工程、消防产品质量等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加快建立消防安全诚信机制。鼓励发展提供消防保险、消防咨询服务等消防安全技术服务的中介组织,建立包括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消防设计图纸审核、消防保安服务以及火灾隐患整改技术评估服务等符合市场经济的消防服务体系,推动消防行政监督与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有机结合。推动建立火灾公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推行“消防、保险、金融”三合一的市场机制,形成保险与消防,消防与金融的良性互动机制。
(五)强化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推动新农村消防建设。各级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对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文明社区”、“生态文明村”创建等活动。规划部门要在新农村规划中,统筹解决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和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问题;民政部门要将社区消防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社区管理和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动员享受低保人员以义工方式参与社区消防建设。公安机关要将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区警务站建设范围,大力推进社区警务和社区消防一体化建设,督促公安派出所履行对社区消防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