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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全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一)切实加强政府领导,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其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为具体责任人。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辖区“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增加财政投入,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消防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保证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时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每年不少于一次;要将消防安全责任制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之中,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同总结,凡是消防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实绩不达标的,实行消防安全一票否决制。

  (二)依法加强监管,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联动机制。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职”的原则,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国土、规划部门要按照《三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三亚市城市消防规划》等的要求,明确消防站建设用地,并确保不被挪作他用;发改、规划、建设部门在新城开发、旧城改造、小城镇建设中,要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供水等内容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投入使用,确保不留“欠账”;规划、建设部门在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中应对消防合格条件进行审查;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施工工地(包括工地工棚)的消防安全管理;建设、水务部门应落实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加强管理和维护,要确保市政消火栓与道路等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等的消防安全工作监管并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劳动部门应将消防知识作为培训科目纳入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司法等部门应做好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电信部门应保障火警电话和其他消防通信线路畅通,优先传递火情信息,按有关规定免费提供灭火救援通信线路;城管部门应对占用消防通道经营或使用的行为进行处理;交通部门应保证消防车辆通行、作业;供电部门在架设高压电线时应征求公安消防机构的意见并避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场所;卫生部门负责医院等的消防安全工作监管并要随时做好灭火救援的医疗救护保障工作;商务部门负责商场、超市、室内市场等市场主体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管;文体部门负责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管;民政部门负责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行业监管;旅游部分负责星级宾馆、饭店消防安全工作的行业监管;安监部门负责化学危险物品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行业监管,并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政府;公安消防机构积极当好各级人民政府的参谋,定期向政府汇报工作,提出加强消防工作的针对性措施和意见,严格执法,加强监督管理;监察部门负责对行政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实施行政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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