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区(市)级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结合当地实际,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区域卫生规划;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落实政策措施;建立目标责任制,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加强调查研究,定期督查指导,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完成。
(二)明确部门职责,促进规划落实
1、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依据本规划对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实行政策指导、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2、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标准和实施意见。
3、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组织协调、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4、教育部门支持卫生部门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岗位培训。
5、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探索建立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的城市救助体系,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并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搞好社区居民健康教育。
6、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政策及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7、人事部门负责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制度,指导制定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聘用办法和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
8、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制定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范围,并出台优惠政策。
9、建设、规划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依法加强监督。在城市新建或改建时,小区公共设施规划中应按照标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用房。并协调交付卫生行政部门安排使用。
10、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和管理。
11、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12、物价部门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监督管理。
(三) 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经费
1、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力度。要认真落实中央对中西部地区社区卫生服务的补助政策,建立市、区两级财政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制度,按省政府《实施意见》规定社区服务人口每人每年分别不低于2元和3元的标准落实补助经费,并随经济发展和服务项目扩展逐步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