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病例规范管理。力争2006年在1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2008年达70%,2010年达100%。
9、积极开展社区卫生优质服务,力争到2008年居民满意率、服务利用率分别达到80%、60%。
10、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传染病报告制度,力争法定传染病报告率达100%。
11、全面落实社区卫生服务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工作,力争儿童“五苗”接种率达95%以上;到2010年儿童系统管理率达80%以上;2010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80%以上;2010年社区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70%以上。
三、规划原则
(一)统筹规划、科学设置原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创建国家文明卫生城市要求,与城市居住小区建设相配套。在新建和改建居民区时,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要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二)以人为本、方便群众原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对象为辖区内的常住居民、暂住居民及其他有关人员。按照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补充的要求,每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内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直接服务2-3万人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地段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0.5-1.0万人口。10万人口以上的街道办事处可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尽量设置在服务半经的中心。
(三)区域规划、合理配置原则。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要求,调整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布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足的,采取改扩建和新建的办法加以补充和完善。
(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原则。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要坚持以政府举办为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原则,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五)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原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必须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行性,按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整体规划、分布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力争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相一致,与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建设相衔接。
(六)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原则。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和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按照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与社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发展的原则,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城市社区建设整体规划之中,以社区建设带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保证社区卫生服务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