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决策机制的通知
(铁政办发[2007]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铁政发〔2006〕44号)和《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岭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铁政发〔2007〕4号)有关规定,我市应急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决策机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专家咨询决策机制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应急管理工作是新形势下政府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决策机制,是提高政府对社会管理能力的重要保障,是提高应急管理决策水平的重要环节,是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支撑和技术依托,是科学、准确、及时处置应急事项和防范风险、减少损失的重要措施。各地区、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专家咨询决策工作,尽快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各类专家的技术咨询和辅助决策作用,全面提高我市应急管理能力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科学决策水平。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类专家组,形成覆盖全市各个行业的应急管理专家资源信息库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机构要根据市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应急预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分类,在原有专家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覆盖面更宽、专业化程度更高、针对性更强、知识结构更加合理的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机构建立健全各类专家组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技术标准,建立铁岭市应急管理专家资源信息库。市应急管理专家资源信息库初步确定由五大领域、44个专家组构成,每个专家组由3至5名专家组成。
(一)自然灾害领域(8个专家组)。包括:地震灾害预测预报专家组;地震灾害处置专家组;地质灾害处置专家组;防汛抗旱专家组;森林消防专家组;生物灾害防治专家组;气象灾害预测预防专家组;自然灾害救助专家组。
(二)事故灾难领域(22个专家组)。包括:处置煤矿事故专家组;处置非煤矿山事故专家组;处置公路设施事故专家组;处置铁路行车事故专家组:处置道路运输事故专家组;处置交通事故专家组;处置渔业船只沉没事故专家组;处置旅游运输船只沉没事故专家组;处置水利设施事故专家组;处置供水事故专家组;处置供电事故专家组;处置燃气事故专家组;处置供热事故专家组;处置消防事故专家组;处置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专家组;处置化学品爆炸事故专家组;处置火灾爆炸事故专家组:处置压力容器事故专家组;处置通信事故专家组;处置环境污染事故专家组;处置建筑事故专家组;处置核事故专家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