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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就业和社会保险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失效]

  (二)完善就业培训体系。加强对劳动力的培训和再培训,提高劳动力素质,减少结构性失业。围绕项目、企业、市场和农民的需求进行培训,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推进培训和就业一体化,着力提高培训的实用性、有效性和针对性;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制度和办法,基本建立起规模大、专业齐全、梯次合理的技能劳动者队伍;建立和完善劳动者自主创业的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各有关部门和非政府组织开展创业培训,为劳动者自主创业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小额信贷、后续跟踪等项服务。
  (三)完善就业援助体系,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完善各级就业援助机构,与各级群团组织组成再就业援助工作网络;落实公益性岗位空岗申报、收集制度,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岗位援助;完善“就业援助962110”工作机制,加快建立城乡一体的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援助工作制度,消除“零就业”家庭。
  (四)加强农村劳务开发。按照统筹城乡就业的要求,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力度。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引导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以增强其适应城市生活能力和转移就业能力。进一步加强劳务输出工作,扩大输出规模。切实维护进城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基础性建设,创新就业服务方式,建立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就业服务体系。
  1.进一步发挥我市劳动力信息网络系统的功能和作用,扩大网络覆盖面,逐步由内部专业网向大众网过渡,实行市、区(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劳动保障机构的联网运行,做到“一点登陆,全市查询”,实现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业务的全程信息化。
  2.完善劳动保障基层平台标准化建设,实现公共职介机构和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全面开展人本服务;按照全市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项目,普遍建立覆盖城乡各类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建立规范的管理和服务制度,统一公共就业服务的业务流程和工作标准,对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实行统筹管理;统一确定与服务绩效挂钩的专项经费使用办法,统一评估公共就业服务项目的实施成效,使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在全市得到相同的服务。
  (六)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1.深入贯彻《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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