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保留审核事项(17项)
1.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资格
2.医疗广告
3.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设置
4.外国医疗团体、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注册
5.血站设置
6.特殊食品及相关产品的生产及卫生许可证发放
7.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8.在省内生产、经营使用的消毒剂、消毒器械的卫生许可证,在国内生产、经营或引进生产国外进口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的卫生许可证
9.保健用品产品
10.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用途化妆品、涉水产品等产品
11.食品广告
12.新建、改造、扩建放射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设施卫生学审查及评价
13.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
14.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放射工作人员证
15.医疗设备配置
16.开展中级遗传诊断、产前诊断、初级遗传病诊断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17.红十字医院、血站命名
(三)保留核准事项(7项)
1.执业医师执业注册、护士执业注册
2.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3.市管的新建、改造、扩建企业工程项目的劳动卫生防护设施卫生学审查及评价
4.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
5.婚前医学检查技术考核合格证、助产技术考核合格证、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托幼园所卫生保健人员任职资格证、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合格证、节育技术服务合格证
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7.市管学校新建、改建、扩建卫生学评价
(四)取消审批事项(5项)
1.中期引产执业许可证
2.碘盐经营许可证
3.部分区属、县属餐饮单位卫生许可证
4.部分区属、县属娱乐场所卫生许可证
5.部分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
二十五、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一)保留审批事项(3项)
1.因身体原因不能终止妊娠医学鉴定
2.市、县级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资格
3.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
(二)保留审核事项(3项)
1.对应用计划生育新技术发放技术服务合格证
2.政策性特殊情况生育指标
3.对申报市政府奖励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是否违反计划生育
(三)保留核准事项(2项)
1.避孕药具经销管理
2.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二十六、市环境保护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3项)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审批、建设项目厂址选择的环保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竣工验收
2.使用锅炉的环保
3.排污申报登记及排污许可证
(二)保留审核事项(7项)
1.国家、省级环保产品认定初审
2.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初审、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认可证书初审、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初审
3.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4.国家、省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初审
5.新建市级自然保护区
6.进口固体废物、有毒有害及危险废物转移
7.市污染源治理环保补助资金和专项基金贷款项目、市级环保自身建设资金计划
(三)保留核准事项(2项)
1.夜间建筑施工环保
2.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环保前置
(四)保留备案事项(2项)
1.县级环保局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2.建立县级自然保护区
(五)取消审核事项(1项)
审核国家、省级环保先进企业
二十七、市体育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4项)
1.市级经营性比赛
2.二级运动员
3.二级裁判员
4.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审批
(二)保留审核事项(2项)
1.运动枪支销毁
2.运动员资格审查
二十八、市统计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3项)
1.市直部门归口管理的行业性统计调查项目、中省直部门和企业集团制发统计调查项目
2.市直部门公布其归口管理的行业性统计资料
3.新闻、出版单位需要发表尚未公布的全市基本统计资料
(二)保留审核事项(7项)
1.涉外社会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许可证发放、民间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
2.统计上岗证、统计检查员证
3.国家统计调查证和国家普查员证
4.统计登记证发放与年检
5.县级统计部门发布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统计资料
6.统计信息服务机构设立资格
7.采集的基层单位统计资料和有关综合部门汇总上报的统计资料审核及评估论证
(三)取消审核事项(1项)
国民经济各行业生产经营计划、经济效益主要指标及县(市)区领导班子考核指标相关数据认定
二十九、市粮食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5项)
1.审报建立市、县(市)区属粮食批发企业
2.上报直接入市收购企业
3.设立粮食购销企业
4.设立以粮食为原粮的加工企业
5.设立市级粮食储备库
(二)保留审核事项(2项)
1.设立军粮代销点
2.上报国家和省级粮食储备库
(三)取消审批事项(7项)
1.粮油出市、出省调拨准运
2.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
3.签办城镇居民粮食关系转移证明
4.粮食计划调拨
5.粮食计划销售
6.各县(市)区粮食企业主要建筑材料分配计划
7.粮食损耗
三十、市物价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11项)
1.公用事业服务价格
2.教育收费
3.房地产价格及收费
4.经营性、服务性收费
(1)机动车停放收费
(2)中介服务收费
(3)环卫收费
(4)宾馆、招待所普通客房价格,旅游景点收费
5.各种证件标识牌照、执照工本费
6.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7.民用液化气价格
8.市级主要报刊发行价格
9.指定销售商品价格及收费
10.城市建设项目及房产收费
11.农业用水及水利工程用水价格
(二)保留审核事项(4项)
1.电、热价格
2.食用碘盐
3. 民用爆破器材出厂及销售价格
4.铁路公路客货运输价格及收费
(三)保留核准事项(13项)
1.节能监测费
2.代办因公出国登记费
3.结建费
4.有线电视初装费及收视费
5.公路路产赔偿费
6.新增医疗项目收费
7.培训班收费
8.养老院自养员收费
9.省管药品及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价格
10.医疗机构配制制剂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