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计划、工资基金及临时用工管理
(二)保留审核事项(3项)
1.聘请国外专家项目和出国(境)培训计划
2.专业证书资格审查
3.人才服务机构设立
(三)保留核准事项(10项)
1.市政府各部门公务员和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非领导职务数限额及任职条件
2.市政府各部门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和公务员奖励比例限额
3.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的考试资格
4.市直及省直委托的机关事业单位增加工资和退休费
5.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和劳动模范等先进人物的特殊贡献待遇
6.市直及省直委托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伤亡等级鉴定
7.工龄确定和更改参加工作时间
8.知识分子生活补贴
9.人才招聘启事(广告)
10.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考核
(四)保留备案事项(2项)
1.市政府各部门公务员和依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纪律处分和辞职辞退
2.市直科级干部任免
(五)下放审批事项(1项)
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被确定称职(合格)以上人员发放一个月基本工资额的奖金
(六)取消审批事项(5项)
1.各县(市)区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
2.市政府各部门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
3.专业技术人员聘任
4.各县(市)区非领导职务设置实施方案
5.市政府各部门非领导职务设置实施方案
(七)取消备案事项(2项)
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辞职辞退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辞职辞退
十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4项)
1.医疗机构设立
2.零售药店设立
3.社会培训机构(初、中级)建立、更名
4.职业介绍机构
(二)保留审核事项(4项)
1.社会培训机构(高级)
2.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3.技工学校成立、更名、撤销
4.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
(三)保留核准事项(11项)
1.市直企业、中省直驻铁在地方养老统筹的企业职工退休
2.市直企业、中省直驻铁在地方养老保险统筹企业职工的养老待遇核定
3.市直企业、中省直驻铁在地方养老统筹企业退休待遇调整
4.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及连续工龄的核定
5.参加保险的市直企业和其他企业工伤认定点及工伤保险待遇
6.对企业职工因病和因工伤残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
7.职业资格证书(初、中、高级技师)
8.工人调转或转移工作单位审批
9.社会培训机构(招生广告)、招工(招聘)广告
10.失业保险费申报征缴核定
11.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发放审核
(四)保留备案事项(1项)
对企业开除除名等违纪职工处分决定备案
(五)取消审批事项(8项)
1.市直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
2.合同制工人招工
3.技工学校新生录取
4.社会劳动力用工
5.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审批拨付
6.各类就业培训班
7.非劳动部门刊播招生广告审批
8.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班审批
(六)取消审核事项(4项)
1.技工学校学历证书
2.委托代培学生
3.技工学校教学计划
4.技工学校学生转学(出省、省内、转入)
(七)取消核准事项(2项)
1.市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基础的确定及工资总额
2.技工学校专业设置
十四、市国土资源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8项)
1.国有土地建设用地
2.集体土地建设用地
3.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
4.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
5.采矿登记
6.矿产品经销许可
7.选矿登记
8.权限内的矿山企业关闭矿山
(二)保留审核事项(12项)
1.向国家、省报批建设用地项目
2.城市土地基准地价确定
3.土地资产处置方案
4.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整治项目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6.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7.探矿权采矿转让
8.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
9.矿产资源补偿费免(减)缴
10.矿产资源勘查、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减免
11.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减免
12.大中型建设项目地下水取水许可
十五、市房产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3项)
1.物业管理企业3级资质
2.房屋拆改
3.出售公有住房权问题
(二)保留审核事项(4项)
1.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
2.公有住房出售
3.房地产交易
4.租用和退还公有住房
(三)保留核准事项(6项)
1.房地产评估
2.房地产测绘
3.房屋建设收费管理
4.公房更名
5.房屋结构安全鉴定
6.房屋权属登记、房屋确权发证
(四)保留备案事项(4项)
1.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2.房屋租赁登记、核发房屋租赁许可证
3.物业管理企业1级、2级资质
4.事故资料归档
(五)取消审批事项(1项)
危险房鉴定
(六)取消审核事项(3项)
1.职工培训
2.供暖设备安全管理
3.施工安全管理
(七)取消核准事项(2项)
1.对违反公私房使用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理
2.对违反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理
(八)取消备案事项(1项)
公房管理资料存档备查
十六、市交通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9项)
1.县级公路占用、挖掘及改线,超限运输车辆行驶上县级公路
2.跨越县级公路修建构造物,在县级公路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构造物和架设、埋设管线设施,在县级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
3.道路运输开业、停业、歇业及变更
4.四级以下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出租、旅游道路运输企业,三级以下汽车客运站站级
5.一类汽车维修企业、一类机动车配件经销业、汽车二级维护定点厂
6.铁岭市区内人力三轮车运输
7.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学校(班)开业、停业、歇业、变更的审批
8.铁岭市行政区水上旅游、水上运输企业筹建、开业
9.船舶营业运输证
(二)保留审核事项(19项)
1.干线公路占用、挖掘及改线
2.跨越干线普通公路修建构造物,在干线普通公路控制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造物和埋设管线设施
3.超线运输车辆行驶上干线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