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居民申请收养
5.军队离退休干部护理费
6.市属福利机构(含民办敬老院)
(四)保留备案事项(1项)
社会福利企业名称、证书编号、残疾职工花名册
十、市司法局
(一)保留核准事项(1项)
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
十一、市财政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13项)
1.市直政府采购市场供应商资格和社会中介机构代理市直政府采购业务资格
2.市直单位车辆编制
3.住房公积金
4.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合理
5.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工程预、决算审查
6.地方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公司制改建、兼并、破产、出售、资产损失处理等涉及的有关财务事项和实际发生的企业财务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的费用支出项目
7.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税前回收投资
8.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预、决算
9.市级财政性(包括预算内、外和财政性借款)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财务决算
10.市级预算收入,市、县(市)区预算共享收入的退库
11.市本级各部门预算、市本级各部门决算草案
12.国有资产中跨市、跨主管部门不同产权主体单位之间无偿划转
13.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清算的划转撤并资产和固定资产调拨、转让、报废、毁损
(二)保留审核事项(4项)
1.市级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
2.市级财政专户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
3.市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基金及文化事业发展建设费
4.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三)保留核准事项(9项)
1.市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2.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核准
3.全市市直企业、单位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技术、注册会计师报名条件
4.罚没许可证发放
5.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
6.财政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
7.市级财政国家赔偿费用的支付
8.特殊行业(企业)和实行财政补贴并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地方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
9.地方国有独资企业用公积金补亏或转增资本以及核销公积金或实收资本
(四)保留备案事项(4项)
1.财政登记
2.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3.行政企事业单位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商品化、非商品化、定点开发会计核算软件
4.股份有限公司国股权设立、配股转让等
十二、市人事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3项)
1.市政府各部门、县(市)区政府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及干部调配
2. 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组建中级评审委员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方案
3.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计划、工资基金及临时用工管理
(二)保留审核事项(4项)
1.聘请国外专家项目和出国(境)培训计划
2.《专业证书》资格审查
3.人才服务机构设立
4.事业单位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实施方案
(三)保留核准事项(10项)
1.市政府各部门公务员和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非领导职务数限额及任职条件
2.市政府各部门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和公务员奖励比例限额
3.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的考试资格
4.市直及省直委托的机关事业单位增加工资和退休费
5.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和劳动模范等先进人物的特殊贡献待遇
6.市直及省直委托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伤亡等级鉴定
7.工龄确定和更改参加工作时间
8.知识分子生活补贴
9.人才招聘启事(广告)
10.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考核
(四)保留备案事项(2项)
1.市政府各部门公务员和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纪律处分和辞职辞退
2.市直科级干部任免
十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3项)
1.医疗保险定点医院、零售药店设立
2.社会培训机构(初、中级)建立、更名
3.职业介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