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保留行政审批、审核、核准事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5年6月20日 实施日期:2005年6月20日)废止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保留行政审批、审核、核准、备案事项的决定
(铁政发[2003]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继续对市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严格的审核。经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市政府41个部门保留行政审批事项共578项,其中审批120项,审核260项,核准162项,备案36项。凡未经此次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视为取消。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铁政发[2002]26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市级政府部门保留的审批、审核、核准、备案事项目录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市级政府部门保留的审批,审核、核准、备案事项目录
一、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一)保留审批事项(3项)
1.市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及自筹资金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竣工验收、发放投资许可证
2.限额以下和受省委托的基本建设项目
3.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保留审核事项(11项)
1.限额以上基本建设项目和需省、国家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
2.国家安排的粮食、棉花、食糖仓储设施及“菜篮子”专项投资项目
3.公路养路费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水路客、货运输附加费等政府性交通、能源建设资金计划
4.全省道路收费还贷项目及收费站设立、调整
5.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
6.环境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建设项目
7. 软件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定
8.限额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
9.利用国外各类贷款及境外投资项目
10.国家鼓励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国内企业进口设备免税
11.小麦、玉米、大米、豆油、菜籽油、食糖、棉花、羊毛、毛条、棕桐油进出口商品配额的分配和发放
(三)保留备案事项(1项)
国外贷款管理信息系统
二、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一)保留审批事项(2项)
1.限额内技术改造、利用外资项目
2.电力设施保护
(二)保留审核事项(10项)
1.省级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食品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许可证
2.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初审申报及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监管
3.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
4.限额以上技改项目和利用外资改造现有企业项目
5.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生产证和定点销售证,特种设备检验、安全培训机构资格
6.剧毒化学危险品生产企业新建、扩建、改建
7.矿井安全生产资格,采掘工程施工单位、非煤露天矿厂(场)、尾矿库施工企业、特种环境作业安全生产资格,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安全资格,特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与批复结案
8.煤炭经营资格证、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
9.监控化学品进出口,各类监控化学品特别生产许可证,新、改、扩建项目和老装置拆除
10.农药生产批准证书
(三)保留核准事项(重2项)
1.用人单位劳动者因工负伤、死亡事故调查处理与批复结案、鉴定
2.建设项目劳动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外埠进入本市建筑安装、装饰装修的施工单位安全资格
3.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
4.全市进网作业的电工资格认定
5.食品广告、宣传品准印证
6.开办年产30万吨以下地方煤矿,年产10万吨以下煤矿矿井生产能力核定及矿井停办、关闭
7.新建、改造、扩建大型用能设备
8.缴纳散装水泥发展基金、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基金
9.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认证,企业负责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
10.市级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