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十九)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活动,大力普及消防知识。充分利用科技馆、青少年宫、文化宫(馆)等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教育展厅,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建设消防教育馆、消防博物馆,不断加强消防教育基地建设。宣传、文广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列入公益宣传计划。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加强大中小学生消防安全教育,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科技、司法、劳动和社保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内容。各级民政和镇村(社区)要定期对敬老院、孤寡老人、病残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服务。公安消防、劳动和社保部门及各用工单位要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积极开展对妇女儿童、青少年和企业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镇村、社区和物业管理公司要制订防火公约,通过设立固定宣传牌、宣传橱窗和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对人民群众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积极组织消防安全培训。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消防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能力。积极推行消防队员、消防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行业、单位要加强对消防管理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维护保养和操作人员,消防产品检测、维修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和考核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管理。
八、建立健全检查考评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二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消防安全作为政府目标管理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城市和平安创建等考评范围,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检查考评。公安消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消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每年进行检查考评,具体由各级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实施。各级政府每年要将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向上级政府作出专题报告。
(二十一)监察部门要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对涉及消防安全事项不依法审批、监督检查的,对重大火灾隐患督促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地方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纪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