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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十五)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各级政府要加强应急抢险救援体系建设,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建立统一指挥机制。公安消防现役部队除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外,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空难、群众遇险事件的救援工作,并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一步发挥公安消防现役部队作为应急抢险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十一五”期间,全市要继续加强消防特勤队伍建设,规划建设区域性灭火救援应急中心。

  五、从实际出发,巩固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

  (十六)坚持“现役为主、多种力量、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的消防队伍发展思路,大力发展以现役消防队伍为主体,地方消防队为骨干,企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为补充,志愿(义务)消防队为基础,覆盖全市城乡,有效控制各类火灾的消防力量体系。到2008年底,全市所有建制镇要完成地方消防队建队目标,各村要有志愿(义务)消防队;各公安派出所建有保安联防消防队;凡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业单位,必须建立符合本单位防火灭火需要的专职消防队,配备消防车辆和专职人员。“十一五”期间,全市继续征召地方消防员,充实加强消防队伍。经政府批准公开招聘的地方消防员,通过严格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以参加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六、加强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推动城乡消防安全协调发展

  (十七)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容、纳入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内容,健全农村消防管理组织网络。加强农村消防规划工作,将村民住宅及企业单位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等纳入镇村建设规划。要结合 “十一五”期间全市农村道路通达工程建设,利用道路、桥梁改造,进一步畅通镇村消防通道,提高消防车通行能力。要充分利用农村河网纵横的天然优势,并结合农村供水、水利建设和改造,因地制宜增设消防水池和取水码头,提高农村消防供水能力。

  (十八)要进一步加强社区消防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会同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和物业公司建立完善社区消防工作协调机构,加强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社区志愿(义务)消防队,提高社区消防安全自我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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