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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苏府〔2006〕15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十五”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积极改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加快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明显提高。但当前消防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各种火灾隐患仍然存在,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相对滞后,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有待提高。为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十一五”期间,全市消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实现“两个率先”、建设“平安苏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大力整治各种火灾隐患,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坚持协调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目标。到2010年,全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得到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壮大,全社会防御火灾事故能力和人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高,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年度火灾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025以内,消防工作保持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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