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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保留行政审批、审核、核准事项的决定[失效]


  十九、市林业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2项)

  1.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转让,林权证发放及临时征占用林地

  2.国有林木采伐,木材运输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二)保留审核事项(4项)

  1.征占用林地

  2.林木种子经营、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调运

  3.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出省运输、携带、邮寄

  4.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和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

  (三)保留核准事项(2项)

  1.省内外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证明及发生病虫害林进行卫生抚育

  2.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省内运输、携带、邮寄,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猎捕、驯养繁殖,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出售、收购和利用

  二十、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一)保留审核事项(3项)

  1.权限内外资企业及合资合作企业合同、章程

  2.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变更、终止及依法撤销外商投资企业

  3.出口加工贸易合同

  (二)保留核准事项(2项)

  1.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和增资项目进口免税确认书

  2.权限外外资企业及合资合作企业合同、章程

  二十一、市商业局

  (一)保留审核事项(2项)

  1.拍卖、典当企业设立

  2.申请从事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企业申报

  (二)保留核准事项(4项)

  1.废金属运输准运证

  2.酒类批发经营许可证,酒类商品准调证、运输证、准销证

  3.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

  4.散装水泥发展基金

  二十二、市文化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1项)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二)保留审核事项(3项)

  1.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

  2.新闻出版活动

  (1)设立音像制品批发单位

  (2)设立电子出版物批发市场,批发单位连锁,销售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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