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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保留行政审批、审核、核准事项的决定[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保留审批、转为服务和依法监管、下放、取消事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6年2月6日 实施日期:2006年2月6日)废止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保留行政审批、审核、核准事项的决定
(铁政发[2005]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继续对市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审核。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市政府36个部门保留行政审批事项139项,其中审批事项62项,审核事项33项,核准事项44项。凡未经此次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视为取消。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铁政发[2003]33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市级政府部门保留行政审批、审核、核准事项目录

  二00五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
市级政府部门保留行政审批、审核、核准事项目录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保留审批事项(2项)

  1.市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

  2.限额以下外商投资项目和受省委托的基本建设项目

  (二)保留审核事项(2项)

  1.限额以上及须省、国家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和国家、省专项投资项目

  2.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项目、利用国外各类贷款及境外投资项目、国家鼓励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

  二、市经济委员会

  (一)保留审批事项(1项)

  限额内企业技术改造

  (二)保留审核事项(2项)

  1.限额以上企业技术改造

  2.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三)保留核准事项(2项)

  1.电力设施保护

  2.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三、市教育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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