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据苏州市人才需求状况,每年确定年度紧缺人才培养项目。建立以新加坡、日本、韩国等国家为主的党政领导干部、软件人才、新农村实用人才、现代服务业人才等紧缺人才海外培训基地。支持卫生、教育等部门及各类企业选派优秀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参加学历教育、学术交流和短期培训。
3.根据《苏州市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资助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各类紧缺高层次人才来苏工作的,由引进单位所在地人才办或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并报市紧缺人才开发办公室审定后,可按以下标准申请资助: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位给予100万元的安家补贴;
(2)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获国家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条件相当的其他优秀高层次人才,每位分别给予50万元的安家补贴;
(3)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位,引进后承担市重大项目、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领军人才,或有自主知识产权来苏进行合作研究或实施成果转化的创新型科技研发人才,每位给予20万元的安家补贴;
(4)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且为我市急需的紧缺专业人才,每位给予10万元的安家补贴;
(5)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且为我市急需的紧缺专业人才,每位给予5万元的安家补贴;
(6)聘请参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重大项目建设,且在苏实际工作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的专家学者,可根据聘请社会同类人员平均薪资水平及聘期等具体情况确定。
4.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经人事部门根据国家教育部、人事部以及市政府《关于留学人员来苏州创业的若干规定》确认后,不受用人单位编制(机关公务员除外)、工资总额和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
外籍专家来华工作由市外专局审核后报省外专局办理《外国专家证》或者通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凭办理的有效证件,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居留许可,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可多次入境。
5.对引进的海外优秀人才和国家级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应为其提供相应的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其配偶安置,原则上由引进单位负责,确属引进单位解决有困难的,同级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按政策性安置的办法,给予协调推荐到对口的工作岗位;其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可由市教育局和相关市、区政府在其户口所在地,根据合法固定住所和实际居住地,优先安排入学就读;其子女在本市参加中考的,可参照留学回国创业人员子女加分规定执行。
6.各市、区优惠提供土地、减免各类费用、建造人才公寓,为各类创新人才提供高品质低租金的公寓。
市和各县(市)、区政府建造的人才公寓,专门出租给各类创新人才,创新人才范围由各级人事部门严格把关。
本市企业经批准可在企业用地内按相关比例要求建造专家公寓。本市企业经批准可在现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按不超过总用地5%比例建造专家公寓,原土地的用途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