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强对项目年活动的宣传
各新闻媒体和新闻单位要紧紧围绕项目年活动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跟踪报道全市项目年建设的重要事件,总结经验,表扬先进,激发全市人民在项目年活动中的创业热情。铁岭电台、电视台,要在铁岭新闻节目中开设专栏,报道市里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把在项目年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典型项目,多角度、多侧面进行报道,对影响项目年活动开展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未能完成任务的部门予以曝光,为项目年各项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铁岭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
2.2006年项目年各项指标任务表(略)
3.2006年市直及各县(市)区招商引资项目指标分配表(略)
4.2006年市直部门招商引资任务指标分配表(略)
附件1:
铁岭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
为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加快发展,推动沈铁工业走廊和工业园区建设,促进招商引资上规模、上水平、上档次,激励社会各界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性,增加我市固定资产投入,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以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和资金的引资额为依据,对凡从我市域外引进招商引资项目的市直部门和单位及县(市)、区政府进行奖励。
二、奖励方法及标准
(一)奖励方法
1.引进项目的奖励。对从域外引进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含500万元),按固定比例计算进行奖励。
2.引进资金的奖励。引进无偿资金的,采取以各单位前三年实际引进无偿资金额的平均数为基数(实行年度滚动计算),超基数部分分类分档累进计算进行奖励;引进有偿资金,无政府担保风险的,按一定比例进行奖励。
(二)招商引资奖励标准
1.市直部门和单位奖励标准
(1)对引荐项目落户到县区工业园区的市直部门和单位,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1‰奖励,属于外资的按2‰奖励。
(2)对引荐项目落户到市直工业园区和高新技术园区的市直部门和单位,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2%o奖励,属于外资的按4‰奖励。
2.对县(市)、区单独引荐的项目,按上述标准减半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