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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岭市2006年开展项目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建立项目考核和奖惩制度

  为促进项目年活动的开展,市委、市政府拿出3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其中2000万元是项目奖,1000万元是争取资金奖,而且上不封顶。奖励办法是:对从域外引进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含500万元),按固定比例计算进行奖励;对市直部门和单位引荐项目落户到县区工业园区的,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1‰奖励,属于外资的按2‰奖励;对引荐项目落户到市直工业园区和高新技术园区的,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2‰奖励,属于外资的按4‰奖励;对县(市)区单独引荐的项目,按上述标准减半奖励;对引进无偿资金的,按单位引资增加额10%一20%分档累进计算方法给予经费补助。同时严格考核制度,由考核组按固定资产投资有效凭证统一认定。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上项目、发展经济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目标、明确责任、严格考核、抓好落实。在项目年活动中,对市级领导包扶的重点项目每季度调度一次,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的项目建设实行月调度、月通报制度,项目完成情况作为年终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制”否决,对未完成工作目标的,要给予通报批评。项目引进中所需的前期费用,经审核批准可根据情况提前预支。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制定本地区的工作方案。建议各县(市)、区每年保证50万元以上项目前期费用,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和任务落实工作。考核和奖励具体办法见附件。

  4.抓好投资软环境建设

  进一步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创造优惠政策环境,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进入公益领域,建设和经营公益项目。在充分利用好国家、省、市已有的优惠政策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引进和实施项目的政策扶持。要提供省内最有竞争力的土地价格,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创造宽松的金融环境,各级金融部门要千方百计扩大贷款规模,增加贷款品种,改善金融服务。成立企业贷款担保服务中心,提供一定额度资金为企业贷款资金提供担保。经济部门要争取5000万元以上的资金用于贷款贴息。金融部门投放企业贷款力争达到50亿元以上,贷款新增部分政府制定政策给予奖励。继续创造优质服务环境。开展创建“无障碍服务”政府活动,严肃处理行政不作为行为。严格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在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的项目,要求“一站式”完成。中心承办的审批事项要在一周内办结,严禁体外循环。公安、司法部门要扩大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实行“透明化办公”,实现公正执法。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影响经济发展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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