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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要求,全面推进以人为本的就业服务,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发展和规范各种专业性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等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社会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城乡劳动者提供诚信、有效的就业服务。继续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中,实行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申请、鉴定申报、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一站式”就业服务。完善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建立与服务成效挂钩机制,对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给予补贴。

  (三)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加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今年年底前,市本级要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银州区要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其他县(市)区要达到500平方米以上。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要有固定的就业服务场所,街道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社区不少于50平方米。

  (四)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化建设。按照“金保工程”建设总体要求,对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进行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围绕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服务对象的需求,优化业务流程,逐步实现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业务的全程信息化。推进市、县(市)区与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信息联网,逐步延伸到街道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实现数据集中、服务下延、网络互联、信息共享、一点登陆、全省查询。定期分析和发布职业供求和工资水平信息,完善网上职业介绍功能,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提高劳动力市场供求匹配效率。

  (五)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依托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立再就业援助制度,对就业困难对象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街道和乡镇负责劳动保障事务的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健全工作手段,加强基础管理。加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队伍建设,今年要完成对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所(站)所有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街道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站)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保证必要的办公场地、设备和经费,要将劳动保障协理员(专管员)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并逐年提高他们的工资水平。

  (六)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全部实行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申请、鉴定申报、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一站式”就业服务,统一工作制度,统一服务流程,统一服务标识,提升服务水平。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队伍建设,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全面实行政策和业务培训、考核,2007年底前,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要全部实现持证上岗。要切实保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经费,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要足额列入当地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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