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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努力拓宽就业渠道,积极创造就业岗位

  各级政府在大力发展地方经济的过程中,要把扩大就业纳入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层层分解,抓好落实。

  (一)实现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配套推进。各级政府要切实将增加就业岗位的项目作为“十一五”时期项目规划和推进的重要组成部分,给予更加优惠的土地、税费、财政、信贷政策扶持。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在结构调整、重组改制和主辅分离工作中,利用非主业资产和闲置资产,通过多种方式分流和安置企业富余人员。

  (二)全力提高第三产业对增加就业岗位的贡献水平。继续拓展商贸流通、餐饮和运输等传统服务业领域的就业渠道,大力发展商务服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医疗保健、体育健身、教育培训、旅游和现代物流等新兴服务业。

  (三)积极开发适宜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依托街道社区,通过政府扶持,积极发展面向社区居民生活服务、机关企事业单位后勤保障和社区公共管理的就业岗位,清洁、绿化、社区保安、公共设施养护等公益性岗位,物业管理、商品快递、托幼护老等社会服务岗位,重点解决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已在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全部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各级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及时核拨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保证就业的稳定性。

  (四)支持发展民营经济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增加就业岗位。要大力支持、鼓励和引导私营企业向规模化发展,对非公有制经济在经营范围、从业条件、资金融通、税费征收等方面给予更加宽松的政策,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因地制宜发展有市场需求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培育中小企业产业群,增强吸纳就业能力。市财政安排技改贴息资金和中小企业担保资金,要优先用于安置持《再就业优惠证》和零就业家庭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

  (五)支持关闭破产企业盘活资产创造就业岗位。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05]15号)、《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意见》(辽政发[2005]15号),鼓励、支持企业通过改革盘活有效资产,吸引各类投资,组建产权多元化的经济实体,吸纳关闭破产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

  (六)全面推进跨地区的劳务协作和对外劳务输出。要以县(市)区政府为单位,在劳务输入地成立管理服务机构,定期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到经济发达地区和有劳务需求的地区就业,定期了解输入地铁岭籍务工人员的服务需求、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认真做好输入地铁岭籍务工人员的劳动就业、子女教育、医疗健康、权益保护、法律援助、治安管理等服务。积极开拓国际劳务市场,扩大境外就业领域,逐步形成多种所有制形式、多种方式对外劳务输出的格局。

  (七)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加强劳动监察,加快完善和实施与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等政策,通过发展劳务派遣、就业基地等组织形式,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服务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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