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群众关心的重要情况和有关的政务信息。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文件,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以外,必须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予以公开。各级行政机关都要通过设公开栏、电子屏幕、公共查阅点、张贴通告等方式,公开办事依据、项目、条件、程序和结果,便于群众查阅。要加强政府网站建设,逐步扩大网上办公范围,努力做到便民、高效。
(五)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主动接受监督。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坚持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依法行政工作,落实人大决议、决定,接受质询,积极配合人大代表视察、检查及调查活动。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各级政府要定期召开座谈会,向政协通报政府工作,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听取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同时,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方方面面的监督,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2.加强专门监督。加强行政监察,督促政府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保证政令畅通。重点围绕治理商业贿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承包、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以及其他关系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监察力度。加强对政府投资管理、重点建设项目、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以及税收征管的审计监督,全面监督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合理情况。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任中审计制度,完善离任审计制度。
三、措施和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本地区、本部门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确定的任务及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精心制定出落实本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对政府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抓好各项任务的分解落实。
2.严力惩处,依法追究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查办案件促进政府廉政建设,要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查处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尤其是对商业领域的贿赂行为和“四个坚决纠正”方面顶风违纪的问题,要从严查处。对其他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也要揪住不放,一查到底。对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有选择地进行公开曝光。